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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比例的咨询 源城区埔前镇春沐园小镇帮员工购买的社保未按照工资比例基数购买社保,而是按照未足余额缴纳社保,现其咨询是否合理?请有关部门告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河源市税务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源金管理局联席会议纪要(河社综纪要 〔2022 〕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二)对未按工资总额申报缴费的申请补缴办理 用人单位未按工资总额申报缴费,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的,根据补缴时间段,分别向对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请补缴:涉及2011年7月份 (含本月,下同)前的补缴时间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开具托收单传送税务部门征缴;只涉及2011年7月以后的补缴时间段,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