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0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网向公众征求《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在征集期间收到了2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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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1623MB2D127604/2024-0001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名称: | 《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
主题词: |
我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0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网向公众征求《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在征集期间收到了2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第一章(四)增加“严禁用石墩、凳子等物品霸占停车泊位”。 | 采纳修改建议。 |
2 | 建议第二章(七)8修改为“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用于自给需要的饲养家禽行为除外。 | 不采纳。根据《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休息”。自给需要的饲养家禽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可饲养原因。 |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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