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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024-05-14 来源:河源市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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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0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网向公众征求《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在征集期间收到了2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第一章(四)增加“严禁用石墩、凳子等物品霸占停车泊位”。

采纳修改建议。

2

建议第二章(七)8修改为“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用于自给需要的饲养家禽行为除外。

不采纳。根据《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休息”。自给需要的饲养家禽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可饲养原因。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本次征集意见链接地址://m.sesekin.com/hylpcgj/gkmlpt/content/0/603/post_603473.html#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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