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平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要求,为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拟公开遴选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县域内注册农资经销单位,注册登记时间超过5年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遴选活动前两年内,无征信不良记录。
4.经营范围包括农用薄膜。
(二)其他条件
1.年均农用薄膜经销情况有助于项目绩效目标(一是连平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面积0.64万亩,其中全生物降解地膜实施面积0.21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实施面积0.43万亩。二是项目区农膜回收率≥83%)的实现。
2.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区建设所需10亩以上耕地(连片)落实情况。
3.近2年未受到过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
二、项目资金和实施要求
详见附件《连平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三、遴选方法
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遴选佐证材料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高者得”的原则选取。
四、报名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单位需将遴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密封包装提交。遴选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印章)、无征信不良记录证明、近2年无农业行政处罚记录证明书、近3年农用薄膜经销量证明材料、10亩以上示范区耕地(连片)落实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遴选报名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17:30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佛万 联系电话:0762-4329787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西路7号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