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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
2024-03-28 来源:河源市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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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经营企业:

  根据河源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拟申报企业“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数量

  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用逐级推荐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我局申报。

  2.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拟申报企业于4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叁份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材料建议先提前发至邮箱(lpxccyfzg@163.com)以便预审。

  (一)材料准备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2年内(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2、2023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温馨提示:因今年需要企业同步提交每页盖章的彩色扫描PDF版本,请企业保留一份未装订的申报材料提交)

  (二)网络核验

  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和2023年度(运行监测企业仅需提供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user/login,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咨询提供)。

  附件: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 日

  (联系人:黄辉华,联系电话:432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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