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4〕13号)、《河源市农业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2017〕53号)精神,现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政策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4〕13号)、《河源市农业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2017〕53号)。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三、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作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拟补贴总面积191411.59亩。
四、补贴标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01.6元/亩。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咨询或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咨询电话:0762-4329787。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