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养殖经营主体:
根据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的通知》(河农农办〔2024〕1号)要求,现组织我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经营主体申报2024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场址在非禁养区内,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手续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有养殖备案登记并已发畜禽养殖代码,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符合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应达到相应规模,其中生猪年出栏3000头或种猪存栏3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或种鸡存栏5万只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8万只或种鸭存栏5万只以上;蛋鸭存栏3万只以上;鹅年出栏3万只或种鹅存栏1万只以上;鸽年出栏30万只或种鸽存栏5万对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出栏500只以上。
2.具体要求: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集约化、设施化、自动化水平高,选用优良畜禽良种,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考核制度健全,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申报流程
符合示范创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28日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初审。
三、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4份,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