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红火蚁的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控红火蚁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6号)要求,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专业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县2024年红火蚁防治服务专业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连平县红火蚁防控项目
(二)项目编号:LPXHHYFKXM-2024-01
(三)项目实施地点:连平县行政区域内的镇村
(四)项目内容:
1.建设一个防控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500亩,开展红火蚁统一防控和监测普查,落实两次以上防控,防控效果90%以上,红火蚁发生程度控制在1级以下,不出现红火蚁恶性蔓延及攻击蜇刺人员严重伤亡事故,项目区群众满意度>85%;
2.提供不少于 1.5吨的红火蚁防控饵剂(含示范区用药),有效成分为0.045%-0.1%的茚虫威饵剂,不含违禁成分,药剂有效期至2026年1月之后,示范区用药后其余部分药剂按计划分发到全县13个乡镇,用于各镇联防联治。
3.召开防控现场培训、展示会,参会基层防控人员不少于60人。
4.项目在2024年10月份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本项目总资金11万元;
2.申报项目区的防治面积不少于1500亩;
3.代购红火蚁防治饵剂不少于1.5吨(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
(二)参加遴选的服务商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服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能够按照《广东省红火蚁阻截防控方案》的要求,对红火蚁防治取得较好业绩的;红火蚁防控技术培训服务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为优先遴选服务机构。
三、遴选方式
我单位成立项目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标书进行开标、审查、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见附件1:《2024年连平县红火蚁防控项目遴选防治服务专业机构的评分标准》),选定1家服务机构。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任务的专业机构申请报名,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机构简介(含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并于5月27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到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西路7号
联系人:范建愈 联系电话:0762-4329768
附件:2024年连平县红火蚁防控项目示范区防治服务专业机构遴选评分标准.doc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