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垦造水田项目地力培肥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组织开展垦造水田地力培肥示范点服务主体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主体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区域:垦造水田项目区域(具体区域由连平县农业农村局指定)。
(二)服务面积:1000亩。
(三)服务内容:项目区全覆盖增施有机肥,有机肥施用量不低于300吨,通过实施前后采集8对土壤样品进行有机质等含量对比,并在示范点制作4个标牌。
(四)服务方应保障服务质量,项目区域有机质含量在项目实施后实现提升。
三、服务报价及遴选方法
(一)服务预算价:人民币684560.00元。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包干,采购金额包括材料费(有机肥≧300吨)、人工费、运输费、标牌制作费、技术指导费、检验检测费、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费用。
(二)遴选方法: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高者得”的原则选取1家服务单位。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一)材料要求
1.技术方案:结合项目提供有机肥施用时间、肥料名称、肥料总施用量及亩用量、施用方法、技术措施等;
2.报价书:包括服务总报价及服务费用测算明细;
3.其他材料:对照遴选资格要求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4.遴选材料需密封提交。
(二)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7月2日17:30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祥艺 联系电话:4337719 地址:连平县环城西路7号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