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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4-23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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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红鹰新能源(连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深能红鹰新能源(连平)有限公司上坪镇西坪村100兆瓦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深能红鹰新能源(连平)有限公司上坪镇西坪村100兆瓦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连平县上坪镇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区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34.3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2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29.14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7.1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3.5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59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4.3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0.6089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72.5480万元,仅征收地方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0609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连平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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