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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城中心片区ZX-04-44地块局部修改》的批复
2024-03-29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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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城中心片区ZX-04-44地块局部修改〉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平县城中心片区ZX-04-44地块局部修改》。

  二、局部调整后的连平县城中心片区ZX-04-44地块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调整前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三、本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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