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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4-05-30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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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17〕33号)及《连平县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各镇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连食药安办〔2024〕3号)要求,县食药安办对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3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23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防患于未然,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在各镇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食药安办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按工作完成情况排序):忠信镇政府、溪山镇政府为A级;高莞镇政府、陂头镇政府、隆街镇政府、上坪镇政府、大湖镇政府、田源镇政府、绣缎镇政府、内莞镇政府、元善镇政府、油溪镇政府、三角镇政府为B级。按照《连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成绩优异的镇政府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巩固工作成果,取得更好的成绩。各镇政府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牢,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属地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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