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城新城片区(连平河以东)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城新城片区(连平河以东)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平县城新城片区(连平河以东)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局部修改后的连平县城新城片区连平河以东地块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调整前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三、本次修改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