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五)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排查我县暂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并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具体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符合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