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创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VC封边条2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创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VC封边条23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创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D-01-06号地块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创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0万元新建河源市创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VC封边条23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D-01-06号地块。项目租赁1栋3层的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PVC封边条230吨。本项目拟招20名工作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1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搅拌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背涂、印刷和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