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
2024-01-18 来源:连平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连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75号),现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共1120.6万元(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将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情况表.xls

  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pdf

  

                              连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Baidu
map